“学校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鼓励创新与先进,鞭策中庸与后进,打破利益分配大锅饭的局面,真正落实劳有所得、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从而促成单位与个人双赢。”
“从2009年实施教师绩效工资以来,每年绩效考核、发放都要引起许多争议。事实上,教师绩效考核有别于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校情、学情各不相同,每个教师任教班级的班情也各不相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关注:绩效工资下的教师生态
教师收入只能在固定总数下此消彼长
收入多的老师的奖励来源于收入少的老师。大部分学校的做法是,从考核资金总数上提留一部分,用于奖励所需。如本年度受奖励的教师越多,资金总数被提留的部分就越多,也就意味着全体老师的绩效考核收入整体下调了。这一来大部分老师会有一种被侵犯的感觉。毕竟每个学校每年参与活动的,拿奖的,有较大贡献的只是少部分人。其他老师虽没有特别贡献,工作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凭什么就要降低他们的收入,用于奖励其他人呢?这一点教师们普遍不认同。
绝大多数教师的收入并无实质性差距
绩效考核并未产生教师收入的实质性差距,奖与不奖,工作得力与否没有拉开距离,考核力度明显偏弱。绩效考核的威力体现不出来,对教师的促进作用极其有限。
绩效考核有权力的倾向性
校领导、各科室中层干部的考核收入普遍高于一线教师,这极不合理。当然这并不是说领导干部贡献不大,工作不辛苦,但是普遍高于一线教师,这就会遭致质疑。既然是领导干部,其职务工作是理所当然要完成的,这与一线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并无实质区别。所以,领导干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考核收入得到的应该是基数。干得出色的、干出成绩的才能获得奖励。难道所有部门都一样出色?都做出特别贡献?这就与所有的教师都获奖一样不可能。因而,考核方案的偏颇就一目了然了,教师当然有意见。
——泰州市寺巷中心小学 孙春霞
随意切割的美味蛋糕
地方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每年都有名优人才的评选活动。名优人才评选出来后,享受一定时效的津贴。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名优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对当地教育工作的推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一些地方政府却不愿拿出这一笔钱,把名优人才的津贴补助,放到教师的绩效工资里面来。像这种调动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打击另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似乎有些得不偿失。政府应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班主任、行政人员津贴也放在教师绩效工资中
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行政人员津贴在每年绩效考核前先提取出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每个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提取30%而来,用于奖励那些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这与班主任、行政人员的津贴应该没有关系,在国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之前,这些津贴又是从哪儿发放的呢?为什么实施绩效考核后,就要由教师来养活,显然是不合理的。
领导多了,群众少了;“聪明”人多了,老实人少了
每年绩效工资发放,各部门都要先提取一部分,美其名曰“统筹安排”。“安排”的结果总是领导多了,群众少了;“聪明”人多了,老实人少了。考核的同时,又带着人为的操作,明显失去了绩效工资考核的严肃性。
——如东县河口镇于港小学 蒋晖
建议:让梦想照进现实
确保教师绩效工资这块蛋糕的完整性
每一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有多少都是明确的,每一个人被提取的30%是多少也很清楚,为什么完成了工作任务,却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对于绩效工资的发放是不是可以根据学校、班级、教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好目标,年底考核,圆满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未能完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发放;工作积极,超额完成任务,取得特殊成绩的,用扣除未完成任务的教师的津贴来奖励,确保教师绩效工资这块蛋糕的完整性。
《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是尊师重教,眼光长远的,但到了一些地方政府手里操作,就变味了。相对于那些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教育不但看不到经济效益,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显然得不到欢迎。希望地方政府也能着眼未来,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去除“杂质”,确保教师绩效工资的完整发放。
——如东县河口镇于港小学
蒋晖
优秀教师:应进一步拉大差距
优秀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排头兵,是学校的顶梁柱,他们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各类竞赛获奖也很多。他们大多抱怨绩效工资吃大锅饭,不能很好体现“优绩优筹”,一年下来大家差不了多少,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实际上,苏北某些学校已经把30%的绩效工资拿出一部分当铺底,以减少差距,力求稳定,有的甚至拿出绩效工资的70%,剩余再纳入考核,最后大家确实差不了多少,这种做法本人不敢苟同。
后进教师:尽量缩小差距
后进教师教学积极性偏低,能力也有限,成绩一般,各类获奖也少。他们希望绩效工资尽量缩小差距,甚至想平均发放算了。这类教师往往对学校意见最大,动辄找到校长室问这问那。他们普遍认为应加大工作量的考核,对成绩、个人获奖应缩小比例。个人认为,教师的发展还要靠教科研来推动,适当拉大差距有利于人才培养。
全体教师:增加“三公”透明度
教师们还反映绩效工资的计算中,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度不够。首先,一些学校领导怕不好掌控,草草公示半天了事,个别学校校干、成教人员的绩效情况不公示,老师们意见很大。其次,对师德的考核,学校拿不出好办法,对有偿家教教师制约不够,师德得分基本都是接近满分状态。再次,任教小学科的教师抱怨不公平,在积分计算上小学科比例系数小,同样是第一名还要打折对待,打击了积极性,呼吁一视同仁。第四,考核项目设置不合理。有的学校忽视教师获奖或者教科研情况,考核只占5%。第五,对老师们的申诉对待不够,敷衍了事,有的要推移到下一年再说,实际上各校都应有申诉委员会。
高级教师:谁分了我的蛋糕
绩效工资是每人工资的30%拿出来重新以绩效认定后再发放的一种形式,但是高级教师抱怨自己拿出的多,中级教师拿出的少,而且一些学校为了稳定,拿出绩效中的70%甚至更多来铺底,这样高级教师更感觉吃亏,让利给中级教师了。实际上绩效工资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筹的原则,以“质”与“量”来决定应分到的份额,是很公平的。设置铺底工资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自2009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方学校在绩效工资发放上做出不少有益探索,比如苏北某县实施的课时费、教案费、早晚自习费是基于工作量的考虑;实施的区级以上名优教师月津贴制度,是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级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广开言路,打开思路,会在科学化实施绩效工资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中心中学 单增义
学校额外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
首先,建议学校额外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而不是从众人头上摊派提留,让教师们看到学校奖励先进的诚意,这对教师的促进作用可能会大大增加。
其次,加大奖励的力度,尤其是对那些敢于创新,对学校贡献极大的教师,收入可以是其他教师的翻倍。同时,也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工作不力,甚至影响学校形象的教师,要给与实质性教训。
再次,领导层是学校的标杆,凡事以身作则,公正严明,决策才会英明,学校事业才会蒸蒸日上。
——泰州市寺巷中心小学 孙春霞
执行:2015教师工资改革
国务院: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分配向村小学等倾斜
近期,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决定》明确,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切实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实施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教育部:绩效工资向师德先进者、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者倾斜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意见》将师德放在绩效考核的首位,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