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信息化“给力”十二五 教育部与各地签署义务教育备忘录 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促其健康发展 南京2011年小升初、中招政策有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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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期 总第4189期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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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促其健康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3-28 10:27:45

     “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长沈健提出相关议案。
     沈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民办教育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民办教育的现状不尽人意,办学红火的民办学校少了,而不是多了;投资民办教育的社会资金减少了,而不是增多了;倒闭的民办学校、面临生存危机的民办学校越来越多,主动退出办学的举办者也不是个别。”
沈健分析民办教育出现的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民办教育立法本身存在的缺失问题,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最能体现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立法本意的“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仍然处于虚置状况,这也成为当前制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注册时,被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尽管有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但就民办学校税收、教师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重要问题并未制定与之相应的政策,相反按企业的标准执行,而并未按“非企业”对待。
     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被按企业标准执行,“给学校增加了很大的开支,同时,教师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却只相当于公办学校同级教师的一半左右,严重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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