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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期 总第4332期 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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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小学教师“升职 ” 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11-01 12:18:02

     本报记者   李   娜   辛   昕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决定,将在全国部分地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试点。此制度一出,即意味着全国将有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江苏省作为全国教育的强省、大省,并未参与首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普遍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试点的暂行,将对现行中小学职称评定制度产生如何的冲击,又将对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解读:中小学教师中出现“教授”级别。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改革的最主要内容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首次将正高级职称加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从此,中小学教师也有了自己的“教授”级别。
     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中学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我国现行的以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中学教师职称主要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称主要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在目前的职称评定中,一些出类拔萃的小学高级教师还可以“破格”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即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这些评上“小中高”的教师仍然留在小学任教,增强小学教育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然而,由于名额凤毛麟角,只有很少数教师才能获得“小中高”职称。中小学教师评上“小中高”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之后,就触摸到了职业发展道路上的“透明天花板”。
     全国首位小学“教授”姜言邦曾在采访中,这样表达了对小学教师评选中学高级教师的感受,“明明是小学教师,却要去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味道,心里感觉有些别扭,不那么舒畅”,这也代表了很多小学教师的心声。
     试点后,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教授”级别。
     在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相对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相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等级上,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江苏省率先启动改革,已有264名“中学教授”,今后还将出现“小学教授”。
     江苏省已于2006年启动“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中学教师可评为“教授级”,小学教师的职称也可到副高。目前,江苏省已经拥有(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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