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E学中国•本期策划 上一版 下一版

《江苏科技报·学生周刊》励志启智,开阔视野,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参与互动,集新闻性、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是小学生成长的良师益友、参与互动的平台、沟通老师家长的纽带。

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第179期  总第5718期  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首页
作者 内容  上一期  当前第179期  下一期
关注孩子的3·15,守护健康安全的童年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选题策划/本报编辑部 撰稿/巩旭 发布日期:2019-03-18 15:20:58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会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4年12月26日,中国正式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并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很多同学认为3·15只和成人有关,打假、维权都是大人的事,其实,这和我们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

 

触目惊心的伪劣商品坑害小学生事件


大家是否还记得这样一则新闻:北京一家医院接诊了一名12岁男孩,鼻腔及消化道广泛出血,检查凝血酶原时间为180秒(正常11~15秒),原来男孩两天前曾在校门口小摊上吃过所谓的“羊肉串”。由于目前最常用灭鼠药的主要成分就是抗凝药,所以医生怀疑他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做成的“假羊肉串”。后经毒物实验证明,医生的猜想是正确的,所幸男孩抢救及时,并无生命危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但每每放学时分,学校门口的麻辣烫、羊肉串这类流动摊位前总是人满为患,甚至还有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去吃。殊不知这些“外表诱人”“闻起来很香”的食物,往往是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并且,学校周边的流动餐饮摊点大多为无证经营户,从业人员多数未经健康体检,卫生隐患很大。
 

作为学生,每天少不了接触各类学习用品。可你们知道吗?这些小小的文具当中也可能藏有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之前有新闻报道,贵州一名13岁男生桐桐买了一只新式磁性水笔,笔帽和笔头都带有磁铁。爱咬笔头的桐桐不慎将磁铁吞进腹中,两颗磁铁吸力非常大,在食道和胃底部造成了一个0.1厘米的穿孔,最终医生用另一个磁力更大的磁铁才将其吸出。还有些质量不过关的文具,虽不会致命,但也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如劣质涂改液中含铅、苯等有害物质,长期接触会影响神经系统,导致记忆力下降;各种果味橡皮、水笔,经常使用容易引发头痛、恶心、眼鼻咽喉发炎等症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剪刀、圆规等金属文具,使用不慎极易被刺伤……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每个孩子的童年都少不了玩具的陪伴,但目前市场上的玩具品质良莠不齐,小学生缺乏鉴别能力,很容易遭受意外伤害。有一阵,学校门口大大小小的文具店里忽然流行起一种激光笔玩具,只需轻轻一按,就可以射出红色、蓝色、绿色等多种光线。事实上,被激光笔射中眼睛后,有可能会对眼睛黄斑区造成永久性损伤。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孩子?同样作为消费者,他们比成年人更缺乏鉴别能力,缺乏生活常识及对社会的正确认知,他们的权利谁来保障?

 

学校广宣传


未成年人的生活中还有很多“消费陷阱”要注意,如甲醛超标的劣质衣物不能穿,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滑板车不能玩。少年儿童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保障,这不光是保护孩子,更是保护每一个亲子家庭。


“同学们在购买文具、玩具、食品等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有没有合格证,有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是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中心小学校开展的一堂消费维权知识课,上课的是涪陵区新妙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开展了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消费维权知识宣讲活动,为广大学生宣传、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帮助他们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校杨茜同学说:“平时买东西时对商品信息都没注意看,今天通过学习才知道还有这么多有用的知识。以后我在购物时一定会记得向商家索要购物凭据,这样才能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怀疑其是假冒伪劣产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权。”

 

家长重身教
 

父母是孩子消费的直接经济来源,要想让孩子养成健康、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必须先从家长做起,家长应当做好孩子正确消费的引路人。
 

首先,父母应在孩子面前树立好榜样,不去街边小吃摊或无证经营的小吃店用餐,不买“三无”食品,身体力行抵制地下黑心小作坊;其次,养成购物时索要收据或发票的好习惯,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消费维权保留证据;最后,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质量不合格商品,不要因为怕麻烦而自认倒霉,坚决将售后维权进行到底,必要时可求助公安执法部门,争取将制假售假窝点一并取缔。

 

自我保护不可少
 

作为消费主体,小学生也应该学会自我维权。
 

福建省南平市某小学六年级的12名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消费时遭遇霸王条款,他们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法律赋予了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小学生也需要养成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受年龄、知识水平、生活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小学生在商品交易中难免上当受骗、权利受损。而青少年容易冲动,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冷静,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切忌发生不必要的肢体冲突。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售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益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吧!

 

E学课堂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消费者在享受实惠的同时,也遇到了欺诈、违约等问题。扫描二维码,快速了解网络购物如何维权。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江苏科技报·学生周刊》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5076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