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们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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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  总第4585期  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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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也维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03-05 13:05:33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人们在维权的时候,同学们是否想到过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得到维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同学们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益吗?
     解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同学们知道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有哪些权益时常被触碰到吗?快跟随小编一起来捍卫属于我们的正当权益吧!
     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侵害这类权利的行为有:迟到时,老师禁止同学们进教室,让大家罚站等;同学们犯了错时,老师扣留大家,不准回家;下课时间不允许大家自由活动,在校园玩耍;课外,家长要求大家按照他们的喜好和思想观点,接受买某些东西、不允许阅读指定外的书籍等。
     生活获得照顾权
     家长应该给同学们提供住所以及保证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在学校期间,学校提供给大家的午餐和饮水,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如果同学们在学校生病了,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同时学校应该给同学们穿衣、吃饭等生活技能上的指导。
     平等对待权
     同学们在学校有权利得到和其他同学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这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时享有平等的权利,收到公平、公正的评价的权利。
     隐私权
     同学们的私人通信、日记、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家长和老师的干预都是违法的。
     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有些学校会要求同学们参加当地政府或者企业的一些庆典活动的演出,这些活动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如果同学们不愿意参加,有拒绝的权利。
     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同学们在学校学习期间,大家的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如果同学们的私人物品在学校丢失,学校又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大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独立财产权
     财产不被没收是同学们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最基本的体现。学校没有权利没收大家的财产。如果同学们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老师采取没收的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大家的财产所有权。
     休息娱乐权
     对同学们来说,最大的幸福就是休息娱乐,这是大家的主要权利之一。在学校,老师应该考虑到大家的娱乐、休息,允许大家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在家里,家长更应该给同学们保留休息娱乐的时间,不能被家庭作业和补习班完全占用。

     一部法律效力的呈现需要一个长期贯彻执行的过程,更需要同学们主动提升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只有这样,同学们才能够健康成长。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属于我们的义务,从小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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