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追寻幸福教育”教学专家与海陵区名教师培训班学员面对面 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小学收取借读费没了政策依据 公告 洪泽县启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行活动 新闻 “幸福”花开香满园
动态 上一版 下一版

《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双周刊,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是江苏省唯一以社会立场透析当代中国教育的报纸。秉承“科技推动教育,教育改变人生”的理念,《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一直注意保持与教育前沿工作的密切联系,定位于教育宏观研究,兼顾微观探讨,注重教育文化生态的构建与引导,时刻关注鲜活的教育实态,着眼于教育文化的深层构建,努力赋予教育以深厚的文化内涵,致力打造中国最好的教育媒体。

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第205期 总第4130期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返回首页
作者 内容  上一期  当前第205期  下一期
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12-30 16:23:28

●各债权人:仪征市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扬州美洋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2010)仪商破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所附债权申请表的要求向管理人江苏天华大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庄园平(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大厦502室,联系电话:13305278518)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申报的债权是连带侵权的,应当说明。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召开,望你单位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通知。
●周天干(又名周天刚):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陈良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臧荣香: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朱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马民初字第0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华玲: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窦立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马民初字第0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玉兵: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凌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益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玉华与被告张益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仪民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ICP备案编号: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5076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