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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期  总第6362期  2023年12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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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场“刀下”能否“留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2-01 16:04:56

不少古装剧中都出现过这样的场景——就在刽子手挥舞砍刀,准备将犯人斩首的关键时刻,突然出现一位快马加鞭赶赴刑场的大臣,手中高举圣旨,口中大喊“刀下留人”,刽子手随即停止动作,犯人也因此保住一命。


那么,“刀下留人”这件事在古代真的存在吗?

 

“刀下留人”的雏形


影视剧中上演“刀下留人”的情节并非空穴来风,历史上确有其雏形。


贞观五年八月,河内(今河南沁阳)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胡言乱语间多有对朝廷和皇帝的大不敬之词。在古代皇权社会,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按律当被判处死刑。唐太宗李世民下令大理寺将李好德抓进监狱,严加审判,负责此案的官员是张蕴古。


张蕴古非常聪敏,通晓时务,是经世济民之才。经过调查,他认为“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说犯忌讳的话可以减免处罚。唐太宗听完张蕴古的汇报,觉得有道理,便决定宽宥李好德。


原本这件事已告一段落,但张蕴古偏偏节外生枝,去监狱里将唐太宗的决定提前告诉了李好德。由于这件事,张蕴古遭到负责监察朝廷百官的权万纪的弹劾,他说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而张蕴古老家就在相州,所以张蕴古故意包庇李好德,官官相护,徇私枉法。


唐太宗认为自己被张蕴古骗了,盛怒之下下令将张蕴古斩首示众。事后,冷静下来的唐太宗颇为后悔,认为张蕴古泄露朝廷机密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为避免自己日后再犯相同的错,唐太宗随即下诏:“今后处决死刑犯,即使是我下令斩立决,执法部门也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方能执行。”后又觉得不够严谨,加至两天之内进行五次覆奏。自此,一套完整的死刑三覆五奏制度建立,并且真的有人因此制度而获救。


唐武则天时期,宰相魏元忠遭到酷吏周兴等人的构陷,被逮捕入狱,后被判处死刑。行刑当天,武则天按三覆五奏制度审核死刑名单时,想到魏元忠之前的功劳,遂命人去刑场赦免了魏元忠的死刑,改为流放贵州。


特殊的“刀下留人”——皇帝下旨赦免死罪


古代一般碰到新帝登基、册封皇后、太后过寿等情形,皇帝会下旨大赦天下,以体现“皇恩浩荡”。此外,皇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赦免个别死刑犯。


宋孝宗时期,赋闲在家的陈亮酒后一时兴起,和几个好友扮起了皇帝上朝的游戏。在今天看来,这就是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但在古代,这种行为就是“谋反”。周围人很快告发了陈亮,陈亮一干人等被抓入大牢,刑部判决陈亮死罪。案件呈到宋孝宗赵昚那里,赵昚是南宋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替岳飞平反,还下诏北伐,他心里很清楚这次事件只不过是几名书生在家耍酒疯,和“谋反”并没有什么关系。最终,宋孝宗轻描淡写地将案件定了性:“秀才醉了,胡说乱道,何罪之有?”陈亮由此逃过一死。


无独有偶,《新唐书》中也记载了一段皇帝赦免死刑犯的故事。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到了贞观六年,死罪者三百九十人。为了安抚人心,唐太宗决定将这三百多名死刑犯放回家与亲人团聚,让他们到第二年再回来受刑。没想到这些犯人真的很守信用,第二年秋天都按时回来了,唐太宗很感动,将这批犯人都赦免了。


寄希望于“刀下留人”,不如自救


宋朝《宋刑统》规定,如果犯人临刑前还在喊冤,就必须停止刑罚,将案件退回,更换主审官重新审理。正是这个规定,让已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有了“自救”的机会。


宋太宗时期,开封府审理了一桩蹊跷的案件:刘氏状告继子王元吉在自己的饭菜中下毒,开封府立即着手调查,从刘氏提供的证据来看,王元吉确有重大嫌疑,但王元吉却喊冤叫屈,拒绝认罪。这起案件从开封府的右军巡院打到左军巡院,判官韩昭裔收受刘氏的贿赂,王元吉被屈打成招。待王元吉到开封府被审问时,他又当堂翻供,道出实情。


由于王元吉翻供,案件又移交司录司重审。司录司官员见案件复杂,便奏呈宋太宗,而王元吉的妻子张氏也挝登闻鼓鸣冤。宋太宗御前亲审,王元吉的冤屈才得以昭雪,他也因此成为死刑“自救”的典范。


当然,喊冤这招也不是万能的。比如武则天时期,有个犯人在被处决前咒骂了武则天,她便下令行刑前把这名犯人的嘴塞住,如此一来犯人想喊冤也没有办法了;又如唐武宗时期规定喊冤者“事不过三”,但凡喊过两次冤,第三次再喊什么也没用了,避免有犯人故意喊冤而拖延行刑时间。


总而言之,古代的“刀下留人”,既有皇帝出于多种目的赦免死刑犯的行为,也有为了避免滥杀无辜而衍生出的死刑三覆五奏制度,以保证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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