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今日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双周刊,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是江苏省唯一以社会立场透析当代中国教育的报纸。秉承“科技推动教育,教育改变人生”的理念,《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一直注意保持与教育前沿工作的密切联系,定位于教育宏观研究,兼顾微观探讨,注重教育文化生态的构建与引导,时刻关注鲜活的教育实态,着眼于教育文化的深层构建,努力赋予教育以深厚的文化内涵,致力打造中国最好的教育媒体。

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第308期 总第5228期 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
返回首页
作者 内容  上一期  当前第308期  下一期
教育需要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中心小学 作者:秦文 发布日期:2016-05-16 14:25:59

    前段时间,某地学生在考场群殴老师,老师被逼还手的事件,以及生活老师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却带来学生自杀的故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令人不解的是,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组织师生相互道歉,勒令老师深刻检讨!学校领导做生活老师思想工作,生活老师被迫在学生遗体前下跪!坦率而言,这个貌似公平的处理意见,让基层老师们心寒不已。基层老师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忽视了基本的是非黑白。因此教育需要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
    首先,师生绝不可以是商业买卖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把教育中的两个主要角色老师、学生看作一种商业买卖关系。他们以“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把学生当作消费者——上帝,严重消解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根本上瓦解了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也把教师最起码的职业尊严和了稀泥。这种无视教育的基本规律、用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去理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这对教育的损害实在令人担忧。
    其次,师生应该是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在近几年的教学改革中,以平等的观念去理解、构建师生关系成为普遍共识。但某种意义上,虽然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上,却并非是平等的。
    教师基于被监护对象的利益,可以行使对于监护对象的管教权力。这种权力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需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其理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经常无法正确识别自己的利益。放纵未成年人的任性,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老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不仅是行使权力,而且是责任所在。一位面对“熊孩子”唯唯诺诺的老师,绝不是一位称职的老师。
    另外,规训和处罚应是教育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一部分的人出于对西方教育的一知半解,对中国的教育以及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了不切实际的批评。教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被当作一种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侵犯人权、伤害孩子的行为。这种看法不仅忽视了西方精英学校里普遍存在的对学生的严厉惩罚,而且也忽略了亚洲日、韩等国家在教学中的实践经验。
    事实上,中国五千年的文化中十分重视家规、家训,私塾先生对弟子的惩戒更是理所当然。我们认为,现代学堂的规训与处罚本身也是树立教师权威、建立良性教学秩序的必需要素。老师要对大多数学生负责,要对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他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是所有老师都能达到诲人不倦、有教无类的水准,不能要求老师如同家仆对待少主一样去哄着那些“熊孩子”。那些把每个孩子都当作天真幼稚天使的看法是令人钦佩的,但是这改变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总有一部分的孩子顽劣不堪,甚至品行不端,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处罚,不仅是不负责任,而且会放任他们去伤害其他孩子。
    当然,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还必须全面提升社会、家庭的文化素养和心理建设,让全社会都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全社会素养的提升才会促使人们正确理解师生关系,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维护正确的师生关系。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500字符)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我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48楼
ICP备案编号: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5076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