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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期 总第4223期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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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5-05 15:17:07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将教师的人事管理从学校移至中心集中管理,把教师从‘单位人’转变成‘系统人’,实行无校籍管理。”最近,我省将推进“无校籍管理”的消息引人瞩目。作为推动教师校际流动的一项新制度,它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明确要求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它意在推进教师轮岗,促进教育均衡化,缓解择校热。
     而“无校籍管理”,则意味着老师得完全听从教师交流中心的派遣,派去哪里就得去哪里。对此,有人欢喜有人愁,有赞同亦有反对。
     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一些人大代表多次呼吁要推进教师流动,在此背景下,我省一度试图规定“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满6年要流动”“校长任期3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然而,法案在审议过程中,考虑到学校、教师的疑虑,这两条均被删除,而只规定了要建立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不再规定具体的年限。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前提,是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为了消解无校籍管理的政策阻力,不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明确新录用教师全部放在区教育局内统一管理,定期流动,规定在前而毕业大学生依然选择考入该区做老师,即视为认同该“合约”,让这部分教师先流动起来,再带动其他教师流动,最终实现师资的均衡化配置。
     有专家认为,化解教师“轮岗难”,既要“无校籍管理”,更要“无差别发展”——地方领导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投入上要切实践行“无差别”原则。比如在政策上,考虑到学校之间客观存在差距的情况,不妨对流往弱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推进教育校际流动和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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