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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期 总第4387期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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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2-02-21 16:17:38

     ●肖波: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吴本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仪马民初字第0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春蓉: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韩承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仪马民初字第0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卜久琴、卜长宏、潘红: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贾祖兵、张爱清: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叶彭林、刘云霞: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邵翠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仪民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贾祖兵、陈广平: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董文述: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扬州恒源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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