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扬减负旗帜彰显教育本质 轻松学习快乐成长 减负提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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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双周刊,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是江苏省唯一以社会立场透析当代中国教育的报纸。秉承“科技推动教育,教育改变人生”的理念,《江苏科技报·教育周刊》一直注意保持与教育前沿工作的密切联系,定位于教育宏观研究,兼顾微观探讨,注重教育文化生态的构建与引导,时刻关注鲜活的教育实态,着眼于教育文化的深层构建,努力赋予教育以深厚的文化内涵,致力打造中国最好的教育媒体。

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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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期 总第4624期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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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05-21 11:08:57

     ●李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孙福军、杜国祖诉你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梅琴: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郭玉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东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扬州市旭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减负”是一直讨论的长期话题,需要老师和学校的努力,需要各学科的协调平衡,还需要社会、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这项系统工程的理解和做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是哪种见解,只要行之有效,教育改革的春天就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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